清收欠款纠纷的法律技巧-罗立志律师谈清欠

    更新时间:2017-01-17 11:01  

    债权与债务对于当今社会的任何企业与个人来说都是不能回避的重要经济问题,也是债权人最为棘手的问题。由于一些不讲诚信单位或债务人不及时偿还债务、逃避债务,给债权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如有的债务人逃匿、藏匿转移资产、注销公司,脱壳后成立新公司(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向股东追债),有的是运用诈骗的手段进行借贷,表面上有完善的合同协议及法律手续,实际是用来规避刑事责任,是恶意借贷和占有债权人的资产,造成债权人不能进行报案、立案。而进行民事诉讼,由于债权人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致使诉讼时效难以延续,证据有大量瑕疵,最后造成了胜诉难、执行难。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但在现实社会,对于普通公民来说进行举证,尤其是对被诉方的财产举证是非常难的。 通过多年来的市场化运作,罗立志律师认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债权的维权和追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它涉及法律、道德、人文、地域环境、社会背景等诸多因素,每项债权清收的可操作性是不尽相同的。需要围绕可行性、可操作性、稳定性、胜诉可执行性,及追索成功率而展开。追债的过程既是为客户完回损失的过程,所以债权清收是一项综合性的法律工程。

    信息不对称是造成诸多债权人不能追回债务的主要原因,而在此方面对债权人合法诉求的有效补充,就是要依赖专业法律机构的帮助,由于专业法律机构调查债务人对称信息方面的专长和资源优势,结合系统的运作流程,是保障成功追索债务的主要手段。

    主张运用法律的权威性,充分运用律师的调查权,调查取证、找人找物找资产。专业律师团队有效及时的实施诉讼,追回资产标的。最终做到赢了官司又赢回钱财。除了运用法律手段以外,利用其他综合专业性手段,是也是追债的不二法宝,这些综合性的手段是本专业机构多年市场经验的结果和运用,在当今社会环境下,从法律、道德、心理等因素针对不同类型、不同个案的“老赖”运用不同的手段,可以取得出奇的效果,而效果的彰显对于债权人来讲既是效用。对于综合手段的运用,在风险可控性、成本可控性情况下即可实施。

    专业化催债是对法律维护社会公信力的有效补充手段,是维护社会诚信,维护和谐正义的重要力量,而方法手段都离不开法律的依据和法律的支持,法律是科学清收债务的底线。

    首先,要确认到底是哪种欠款关系。欠款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由订立借款合同而来, 有个人欠款,也有公司或者其他法人欠款。欠款的催收程序大略如下:

    一、非讼催收,律师负责用以下手段催收债务,成本较低。

    1 、电话催付

    电话催付在现实中经常使用,其特点是方便和快捷。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电话催款的效果很一般,如果遇见不想还款的人,电话催款几乎没有效果,欠款人通常会在电话中找理由推脱,或干脆不接电话。所以电话催款只是催款的前期阶段,在这个阶段能解决的催款问题,其本身的催款难度都不大。

    2、面访催收

    对于欠款金额较高的债务人,采用面访进行催帐是非常有价值的。如果是朋友之间的债务,通过中间人,进行见面调解是很好的方法。这个阶段,可以在沟通的过程中,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如果对方提供,虽然还款期限延长,但是对之后还款有了保障。

    3、索要确认函和书面付款计划

    在催收帐款过程中获取客户对债务的书面确认或要求对方提供书面的付款计划是非常重要的。书面确认和付款计划对于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严厉手段追收欠款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书面确认或付款计划越早拿到越好,因为,随着催帐手段越来越严厉,就越来越不容易拿到了。而且,在特殊情况下,债务人可能在被催帐的过程中更换人员,如果能早拿到这样的书面确认,催款会更加容易。

    4、律师函

    律师函催收债务,写明欠款的法律关系,要求对方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如不还款,就进行诉讼,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和有名誉的个人欠款,威慑力较大,债务人收到律师函后,一般会和债权人联系归还欠款事宜。

    二、诉讼方式

    律师函发出是为法律诉讼做准备。诉讼是债权人为收回债务人欠款所作的最后努力。进行法律诉讼要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1、诉前准备

    首先,要确认债务人提出的履行异议已经解决,避免在法庭上面临债务人的有关抗辩。其次,要确认债务人有足够资产清偿债务,否则即使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也无法执行。同时,应在律师的协助下,取得充分的证据,包括债务人的准确资料。

    2、诉讼保全

    在需要的情况下,对被告的动产或不动产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是保证判决能够迅速执行的重要方式。(尤其是对债务人有转移财产情况的)

    3、诉讼成本

    法律诉讼的成本主要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两部分。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费用,若完全胜诉,则由被告承担;若败诉,则由原告承担;若各有胜负,则分别由双方分担。律师费是交给律师的费用。律师费一般由本方承担。

    4、判决的执行

    随着诚信社会的建立,现在的执行力度越来越大,老赖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债权人要勇于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本律师在办理欠款案件的过程中,经常遇到公司欠款,债务人关门跑路的情况,有很多债权人(包括部分法律人士)认为,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欠款肯定是追不回来了。其实不然,《公司法》有相关规定,可以向股东追讨欠款,这就是股东直索责任原则。这个追讨原则在很多情况下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债务人的权利。中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欠款是一种很常见的纠纷,我们在进行民事活动中,要尽量避免欠款的风险,可以在借款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尽一切可能降低对方不能还款的风险。如真遇到对方不还款的情况,切忌违法索款,常有违法将欠款人拘禁的情况,这样就涉嫌犯罪。应有技巧,有方法的进行索款。(本文作者系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  罗立志)

    后记:本律师从事清欠实务多年,有很多成功追债的经验,现组建了专门的清欠团队,承接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小型企业主、个人债务清理;代办企业开立、注销程序。联系人:罗立志律师,电话15575180099(微信同号)同时欢迎有志之士参与本团队!